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无显著标明“广告”。
2.金融广告主没有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有差异。
3.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责任。
4.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7.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8.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9.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等。
10.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