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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泄露客户信息引发纠纷案
[来源:未知 | 作者: admin| 日期:2015-01-17| 浏览次]

基本情况:20151月,徐女士接到短信显示其银行卡账户存入1300元。随后,徐女士接到自称张某的电话,说误存了1300元至徐女士账户,要求立即归还。徐女士要求通过银行或公安机关处理,被张某拒绝。之后,张某不断通过电话骚扰徐女士,要求归还款项。徐女士认为是银行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向张某透露了其个人信息,导致其被骚扰,因此向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投诉,要求银行解决问题,并赔礼道歉。

处理情况:经调查,张某于2015117日通过某银行ATM机向徐女士银行卡账户误存入1300元的情况属实。张某在存款时误输入了徐女士银行卡号码,由于ATM机仅显示客户名字,未显示姓氏,徐女士名字与张某想要存入款项的账户客户名称相同,张某未经仔细核对账号信息就仅凭名字办理了存款。在发现自己误存后,张某立即联系某银行,要求该行提供徐女士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被银行拒绝。但当时银行柜员核实了相关情况,通过账户查询到徐女士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抄录于纸上,因该操作没有避开张某,张某趁机记录下来。某银行弄清情况后,与双方联系进行了沟通,最终张某同意向徐女士赔礼致歉,徐女士也于次日退还了款项。

案例启示:本案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不慎泄露客户个人信息而引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权,一旦被泄露,将可能给信息主体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银行业机构应高度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应当强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加强从业人员保密意识教育,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业务风险核查和岗位风险排查,查漏补缺,切实防范失泄密事件。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改良业务流程,改进服务设施,降低金融消费者因失误而发生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在金融消费者实际发生财产损失时,积极主动提供必要协助,尽自身所能协调各方利益,帮助消费者尽快解决问题。

消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均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或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赋予了消费者对于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屡遭泄露现象说的权利,消费者应当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勇于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积极维护自身个人信息安全权。此外,像本案中张某ATM误操作的现象也不少见,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尤其是自助业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从自身环节避免损失产生。一旦产生损失,不可盲目使用私力救济,应及时联系银行,寻求最佳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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