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信贷发展需构建五大机制
编者语:
发展绿色信贷是一项系统工程,核心是创设良好的制度框架,使顶层设计和具体操作相互协调、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相互补充、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相互作用, 引导银行业机构平衡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以绿色信贷支持绿色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秦汉锋(青海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绿色金融理念逐步确立,绿色信贷有所发展,在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已逐渐成为推进银行业机构战略转型、优化业务结构、降低信贷风险的需要。受诸多因素制约,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诸多方面亟待完善,为此,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研究,推动绿色信贷发展驶入“快车道”,实现绿色经济与绿色金融良性循环。
我国绿色信贷面临五个缺乏
绿色信贷缺乏产业引力。美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了“金融相关比率”的概念,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但金融结构的优化内生于经济结构的优化。目前,我国经济结构偏大偏重,电力、钢铁、机械设备、汽车、造船、化工、电子、建材等行业依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不可避免伴随着高能耗高排放。同时,我国“富煤、少气、缺油”的能源结构决定着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一次能源70%依靠煤炭。2014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占到了全球的20%左右,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经济决定金融,经济没有实现绿色化,绿色信贷自然缺乏生长“土壤”,不可能超前发展。一方面,传统“两高一剩”行业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大量“僵尸企业”,占用和消耗了巨额的银行信贷资金,事实上形成了“挤出效应”;另一方面,新兴绿色产业发展不足,环保企业和项目普遍“散、乱、小”,商业模式不成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抵质押物缺乏,难以达到银行的授信标准,绿色信贷承贷主体严重不足。
绿色信贷发展缺乏整体合力。绿色信贷是一项涉及多层次、多部门、多主体的系统性工程,不能仅靠金融机构单兵突进,而是需要从国家层面系统规划设计。回顾西方国家绿色信贷发展历程,其快速发展得益于“三个体系+两个机制”,即完善的法律规范、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体系以及风险评价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先后通过了近30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相应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法规,明晰了政府、企业、银行三方的权、责、利,以及绿色信贷风险责任主体。
英国制定了政府贷款担保计划,为环境友好型企业以及清洁生产、环保发展的典范企业,即便规模小也提供银行贷款。加拿大则建立了政府行为和企业环境表现公开制度,每半年就会发布《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鼓励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这对该国发展绿色信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反观我国,目前仍缺乏绿色信贷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划,突出表现为各方政策不协调、责权利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影响了绿色金融战略落地实施。例如,部门闭门造车、各自为政,造成“信息孤岛”现象,银行难以获取企业和项目环评信息,导致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裹足不前等。
绿色信贷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绿色金融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上的“外部性”理论,仅靠市场机制难以促使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政府应适当参与,核心是通过支持性政策提供“激励机制”,实现绿色信贷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如德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参与其中,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给予1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支持,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贴息补贴。日本对绿色信贷企业或环保技术项目也实施了一系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利率(政府贴息)激励性措施。如民间企业若从事3R(回收利用、再循环、减排)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投资、工艺改进等活动,可在政策支持下享受优惠利率。
但我国目前还缺乏有效有力的绿色信贷政策环境,如目前我国财税政策主要针对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但提供支持的银行业机构及业务,却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分担和补偿等配套政策,导致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内生动力不足。
绿色信贷的发展缺乏战略定力。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下,不少国际知名银行都将战略目标聚焦于绿色信贷,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如英国巴克莱银行早在2003年就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并为此制定了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该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为银行评估和审核贷款提供了支持。日本瑞穗银行在2006年专门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并改变了项目融资审批流程。
根据新流程,客户需要填写“筛选表格”,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然后将准备好的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
反观国内银行业的绿色信贷业务,普遍缺乏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未能纳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中,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内只有兴业银行采用了“赤道原则”并对绿色信贷进行了专门战略安排。
在我国绿色信贷很多源于监管部门的推动,而非商业银行的自觉,更多视其为公益性活动而非核心商业要素,出现“口号多、行动少”“松一阵、紧一阵”的现象便不足为奇。
绿色信贷的发展缺乏所需能力。目前,国内银行业绿色信贷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对本质理解不深、研究不透,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首先,绩效考核制度欠科学。更偏重对规模业绩指标的考核,容易助长短期化行为,不利于基层绿色信贷发展。
其次,产品创新不够。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业务产品单一,附加值较低,对于二级市场交易、项目咨询以及相关延伸金融产品开发较少。
最后,团队人员专业性不足。绿色信贷涉及对贷款企业环保信息的判断、环境风险的评估和贷款产品的定价,需要既懂环保政策和技术、又懂金融业务和工具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银行业机构对此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够,制约了绿色信贷快速发展。
我国绿色信贷下一步突破口
完善绿色信贷的顶层联动机制。绿色信贷短期内受多种因素影响很难一蹴而就,靠的是观念转变、科学部署和长期坚持。特别是在法制建设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制定并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形成包括绿色信贷基本法律制度、绿色信贷业务实施制度、绿色信贷监管制度等在内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规范和引导银行业机构的绿色信贷发展。
同时,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组建统一的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披露更多更完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如环保潜在风险较大企业“黑名单”和零排放绿色环保企业“白名单”,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激励机制。其一,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合理分散绿色信贷风险,提升商业银行的资金保障能力。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商业银行的投入比例。如对绿色信贷覆盖率和增长率超过一定比例的银行业机构,给予财政定向补贴或税收减免,调动其积极性。
其二,实施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将存款准备金率、利率、SLO、SLF等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与绿色信贷挂钩,制定专门的支持绿色发展再贷款政策,发挥货币政策的定向微调功能。
其三,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绿色信贷专项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适当放宽风险权重计量标准,节约绿色信贷资本占用。推动建立绿色信贷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完善绿色信贷的考核评估机制。其一,建立内部考核机制。银行业机构应建立绿色信贷管理机构、管理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流程,提高绿色信贷独立评估能力;同时,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责任制,强化内部激励与约束,制定惩戒措施。
其二,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接受“赤道原则”。赤道原则首次明确和具体化了环境和社会标准,有利于提升行业道德水准。对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扩大声誉,保护市场份额,同时也能减少项目政治风险;对于社会来说,有利于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还要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其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可当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其三,建立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银行业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的监管指导,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评估银行业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完善绿色信贷的业务治理机制。其一,完善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制度。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制度,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指导银行业机构设立环境与社会发展部,把绿色信贷的内在要求纳入银行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定位、信息科技、绩效考评等方面,增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其二,完善绿色信贷的业务流程。银行业机构应把绿色信贷的要求嵌入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把生态文明和绿色环保理念贯穿于贷款调查、评级授信、项目评估、审查审批、合同签订、提款审核、贷后管理、质量分类全流程。积极探索制定新的融资政策、设计新的融资模式、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深入研究节能技改直接融资、融资租赁和咨询顾问服务,开展CDM项目融资等碳金融业务,参与碳排放交易体系,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不断提高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水平。
其三,完善绿色信贷的风险治理。银行应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全方位防范绿色信贷业务风险。针对绿色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授信政策,实施对重点行业和客户的风险预警机制,积极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针对项目贷款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现行的环境信贷法律政策与银行业务经营实际情况,编制绿色信贷业务指南、行业投向指引、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指引。
在实践中,针对企业贷款应更多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全面评价企业现有环保程度、环境治理绩效水平,通过自行开发适合操作的科学合理的企业环境风险评级系统,评判贷款企业环境风险。同时,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资金流监控、担保等方面应继续探索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和贷款管理方式。
完善绿色信贷的专才集成机制。建议以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人才培养,为绿色信贷的制度创新、产品研发和模式创新夯实基础。
其一,在银行内部设立专业部门,专门负责处理融资中与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相关的问题。
其二,储备专业人才,由于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性强,有必要在银行系统内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或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同时,为满足赤道原则中独立审查的要求,银行业机构还应聘请和储备一些环境专家或环保专业人员充当外部顾问,帮助审查项目融资过程中的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在必要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其三,银行业机构应制定绿色信贷人才战略规划,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训相结合,培养兼具环保技术和信贷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业》201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