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储蓄业务纠纷。
客户诉称2010年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某网点办理了人民币8万元的存款业务(定期一年),口头约定了到期自动转存,后来发现银行储蓄凭单上未显示到期自动转存,认为银行未履行告知和审核的义务,导致其损失利息达1.6万元。银行方面称原始存款凭条为客户本人填写,且客户在储蓄凭单上也已签名确认。银行与客户多次解释、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客户向我会调解中心提出了调解申请,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程序启动。在调解前期阶段,联合会秘书处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8月1日上午,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从定纷止争、明晰法理的角度,极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双方当场签订了书面协议。本次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