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部:设置、运行和管理“12363”金融消费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及有关互联网站;开展综合调研工作,为金融主管部门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起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或指引;负责联合会对外联络、内外协调工作;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综合监督检查与评价。
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拟定金融消费纠纷调解规则、流程和调解员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负责调解员的日常管理与培训、挑选与审定;受理金融消费者调解申请,负责调解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负责与仲裁机构、法院、以及其他纠纷调解机构的联络交流。
说明:金融消费纠纷,是指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纠纷;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组织。
金融知识宣教中心:面向社会各组织和广大民众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掌握工作动态,编发信息刊物,实现会员内部共享,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宣传报道工作。